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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5831 加入时间:2023-10-10

关于开展2026年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启动 2026年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信息

请注册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查看:https://pmplatform.chinese.cn

一、报名时间
根据岗位要求,不同国别志愿者岗位分批截止报名,具体时间如下:

赴泰国、尼泊尔、墨西哥等国志愿者岗位须在2025年 11月3 日前完成报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不晚于 2025年 11月 3 日。 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属学校审核,学校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请于规定时间内交于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二楼218办公室)。纸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下午16:30前;

赴柬埔寨、英国、西班牙等国志愿者岗位须在2026年2月28 日前完成报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不晚于 2026年2月 28 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属学校审核,学校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请于规定时间内交于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二楼218办公室)。纸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下午16:30前;

 二、报名对象

主要面向省内 2026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往届志愿者,部分岗位可接受中小学在职教师报名。

    

三、报名条件

1.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志愿从事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中文、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中文教学实践能力;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原则上赴欧美和大洋洲地区的志愿者英语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相当水平,赴其他岗位志愿者英语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原则上年龄在 21至 50周岁之间;

6.鼓励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国际中文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具有教学经验或中华才艺特长、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踊跃报名。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还须满足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

(https://pmplatform.chinese.cn),选择“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服务平台”登录,完成网上报名,并准备纸质材料。

2.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属学校审核,具体请见申请材料清单。

3.各有关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审核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高校申请人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单位在报名截止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四川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高校申请人材料由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统一报送,中小学申请人材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

5.受理单位依据综合中心岗位要求对申请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符合选派条件的申请人按流程上报,不符合选派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淘汰。申请人可通过项目管理平台自行查阅审核状态。

 

五、选拔

经语合中心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候选人将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其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第一批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25年 11月初举行,第二批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25年 11月末举行,第三批岗位选拔考试预计在2026年4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

语合中心将根据选拔考试成绩,并结合外方意见,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录取

语合中心将根据候选人选拔考试和培训考核成绩,及外方确认的最终岗位数量,确定志愿者录取名单。

 

八、派出及留任

志愿者派出时间由各岗位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决定,任期通常为一学年。如外方提出需求,履职考评合格的志愿者可申请留任,原则上同一国家任期不超过三年。派出前,由推荐单位与志愿者签署《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九、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完成任期且履职考评合格的志愿者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其他

1.建议申请人报考前全面了解目的国国情和岗位要求,在与家人充分沟通、理性评估基础上,自愿参与项目。

2.除因赴任国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或重大疫情,志愿者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健康出现无法赴任的情况等客观原因外,原则上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应遵守项目流程,按计划派出。派出单位应为志愿者按期派出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3.项目可能因目的国相关政策、任教机构岗位变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发生调整,最终派出以实际情况为准。

 

 

附: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按顺序放好,用长尾夹 夹住全套材料左上角。申请表及附件不要用订书机装订!不要别回形针!申请材料提交后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不受理未在申报期内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

1.推荐人员名单(单位统一报送)

3人以上人员申报的单位请统一报送1份全体推荐人员名单。名单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岗位名称等基本信息。不同岗位截止时间不同,各单位按对应批次分别汇总报送。

2.《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中、英文原件(本人签字)

申请人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https://pmplatform.chinese.cn),选择“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服务平台”登录。新用户须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后登录,已注册用户应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

该表在线填写,点击提交后,会在线生成PDF文件,申请人打印PDF文件,本人签字后需扫描上传至平台,同时线下提交纸质件。

申请人在填报过程中,如遇无法正常阅览、无法上传文件、照片,或无法打印等情况,请首先尝试更换浏览器,更换电脑,更换网络,如问题依然无法解决,请联系网站技术部门。

中文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姓名”请填写汉字,不要填写拼音或身份证号;

(2)“本人身份”,仅2026年6月应届毕业生填写“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其他年级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填写“在读研究生”;往届毕业生应填写为“其他20XX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填写“中学/小学在职教师”;

(3)“所属单位”名称应与推荐单位公章名称保持完全一致,不要填写单位简称,不要填写二级学院或部门;

(4)“外语水平”应正确规范填写等级考试名称缩写,如CET4/CET6,CJT4/ CJT6,TFU4/ TFU6,TEM4/TEM8,EEE4/EEE8,NSS4/ NSS8,ТРЯ4/ТРЯ8等,不要乱填;

“第二外语及水平”应当如实填写二外水平,如申请人未参加相应二外考试/培训等,无法提供二外水平证明,请填写“无”。

外语水平“成绩”应当按照外语水平证书如实填写,如证书为“优秀/良好/合格”,则“成绩”对应填写为“优秀/良好/合格”;如证书为具体分数,则“成绩”填写分数。

(5)“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特指由教育部语合中心颁发的《国际中文教师证书》。如持有其他机构颁发的国际中文相关证书,请填写“无”,但可在“培训经历”或“所受奖励”栏补充说明。

(6)“教育背景(从高中始)”和“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填写年份应当连续,中间不能断档。

未规范填写的申请表,审核不予通过。

3.《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原件

打印要求:该表竖版打印在一页A4纸上!请务必保证申请人个人信息、“本人声明”与“所属单位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打印在同一页上。如不在一页上将无法通过审核。

该表采用系统打印照片,无需申请人另行粘贴照片。

签字盖章要求:(1)高校申请人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中小学申请人先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再由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申请人材料至所属区县(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该表上审核意见、签名、公章三要素缺一不可。所有公章应为单位公章,内设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无效。未按上述要求签字盖章的表格,审核不予通过。

4.在读/在籍证明原件

在籍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读/在籍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及在职教师无需提供。

5.已获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在读本科生无需提供。其余申请人提供当前已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至研究生阶段均应提供双证,如仅有单证请补充情况说明)。 

6.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普通话水平证书。如纸质证书尚未颁发或因故遗失,可提供电子证书(或成绩证明)打印件,电子证书(或成绩证明)可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www.cltt.org)打印。

所有证书(或成绩证明)应当包含个人信息、成绩信息及证书(或成绩单)编号。

7.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一般为CET4/CET6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证书。如同一语种有多个水平证书,请提供最高等级证书。如纸质证书遗失,可提供电子证书(或成绩单)打印件,CET4/CET6成绩单可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官网打印。

所有证书(或成绩单)应当包含个人信息、成绩信息及证书(或成绩单)编号。

8.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9.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在职教师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其他申请人选择性提供。如考试合格但证书还未颁发,可提供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签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如持有教育部语合中心颁发的《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请一并提供。

10.职称证书复印件

在职教师提供。如职称证书遗失,可提供职称评定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将本人一栏划线标明。

11.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选择性提供其他各类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特别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人具有的某项资格/职称/水平,如申请人未主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则视为申请人未取得该项资格/职称/水平,对应条件审核不予通过。

联系方式:028-87213720 任老师

学校行政楼2楼218办公室